关于征集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切实打击市场监管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未取得充装许可或充装许可过期从事燃气充装的。
(二)违规充装无“二维码”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的。
(三)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将报废气瓶自行或者移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报废处理的。
(四)未按照规定实施抽取残液、试漏、复称等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五)每班次充装、检查人员配备不足3人或无证上岗的。
(六)液化石油气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
(七)气瓶检验机构存在修理、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的。
(八)气瓶检验机构在气瓶检验和安全评估过程中虚假检验、缺项检验、检验周期不规范的。
(九)气瓶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贸易结算中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
(十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钢瓶押金、转嫁钢瓶检测费、价格欺诈和价格串通的。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地 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68号
兴国县潋江镇五福路68号
电 话:0797-12315、******、******
邮 编:341000、342400
邮 箱:******、******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反映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具署实名,以便及时有效开展核实,反映人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
特此公告。
******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