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研究,现在石城县域内外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奖补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局农经股进行申报。
一、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所有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需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未纳入名录库管理的主体原则上不享受财政项目支持。
******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范围,
四、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托管服务。
联系人:李卫国
联系方式:******
邮箱:******
附件1:
石城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石城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一、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所有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需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未纳入名录库管理的主体原则上不享受财政项目支持。
******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范围,
四、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托管服务。
联系人:李卫国
联系方式:******
邮箱:******
附件1:

石城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服务组织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机构代码证号 | ||||
农机具 型号及数量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综合作业能力 (亩) | (托管方式) | (托管方式) | (托管方式) | (托管方式) |
服务主体 申请意见 | 年月日(章)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年月日(章) | |||
县农业农村 审定意见 | 年月日(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