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远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安远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以保障灌区农业灌溉为主要目标,为新建灌区项目,设计灌溉面积约3.2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5万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山塘整治10 座,水陂新建、加固和拆除重建共27座,规划建设骨干输配水渠系工程70条,总长46.90km,其中新建管道长7.97km,加固渠道及清淤总长38.93km,渠系建筑物共286座,并对渠系建筑物配备必要的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设施。
2.2招标规模:本此招标总投资约3357.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295.63万元,设计费约62.26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必要的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如需)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等]、采购(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施工(包含施工、调试、交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竣工验收等)。
2.4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程规范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备案。
设备及材料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人所提供的相关技术及验收标准。
2.6计划工期:(1)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 8 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总数不超过 2 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牵头单位需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多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设计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工专业或水利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3)施工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拟投入施工负责人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③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上述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和开标前连续近 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单位缴纳,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不足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则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以由主管部门的证明替代。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在赣州市列入“黑名单”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在限制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单位(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4月29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10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①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②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③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7.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8. ******水利局,建设单位为安远县灌区建设工程项目部,中标人须在中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安远县灌区建设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水利局
联系人:欧阳玮昇
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飞、张美林、王天红、黄亲梅
电话:******
******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
2024年04月09日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银行信息:
******银行赣州市分行安远支行
******有限公司安远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