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采购赣州市章江新区农民返迁房项目(BT建设)第四标段K22地块结算评审项目(项目编号:JDGR2024-GZ-G028)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DGR2024-GZ-G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赣州市章江新区农民返迁房项目(BT建设)第四标段K22地块结算评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财政局的委托,对赣州市章江新区农民返迁房项目(BT建设)第四标段K22地块结算评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就部分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经与采购人商定答复如下: 1.答疑事项一 问:1、在招标文件第 23 页技术负责人业绩“注:②成果文件中未能体现财政(或审计)公章的,可提供经过财政(或审计)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第 25 页企业业绩“③******财******财政局(或审计局)签订的入库合同或委托书能否作为财政(或审计)的相关证明文件?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可以,需提供财政(或审计)部门认可评审结果的佐证材料。 2.答疑事项二 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市[2015]20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五点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八点里:“1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根据此项文件说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是予以认可的,我公司拟派团队人员基本都是在赣州任职,可以为该项目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往类似项目均认可分公司缴纳社保,故此次项目投标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可以。 3.答疑事项三 问:在招标文件第 25页企业业绩“注:①成果文件中的关键页必须包括财政(或审计)公章、审定金额、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印章。”请问:企业业绩要求有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该点要求是否为笔误,请明确。 答:没有笔误,企业业绩中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是该业绩成果文件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印章,非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印章。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为《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3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婷、蓝天翔
电话:******